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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白銀市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工業化加快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的決定》和開展智能制造有關要求,按照《白銀市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改造推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實施方案(2024-2025年)》工作安排,全力推進市“三化”改造,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推動產業基礎高級化、產業鏈現代化,實現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我局結合實際,研究制定了《白銀市智能制造體系建設評價管理實施細則》,具體內容如下
白銀市智能制造體系建設評價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工業化加快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的決定》和開展智能制造有關要求,按照《白銀市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改造推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實施方案(2024-2025年)》工作安排,全力推進我市“三化”改造,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推動產業基礎高級化、產業鏈現代化,實現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白銀市智能制造體系建設評價主要載體為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智能制造優秀場景。
第三條 白銀市智能制造體系建設評價工作遵循自愿參與、擇優評價及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并實施動態管理。
第四條 市工信局負責市級智能制造體系建設評價與監管,建立市級智能制造體系先進示范名錄,擇優推薦申報省級智能制造體系評價和國家級試點示范項目;縣(區)工信局、高新區經發局負責本轄區智能制造體系的培育創建和日常監管等。
第二章 建設內容及評價條件第五條 本細則所稱智能工廠,是指以業務協同、資源共享和數據重用為核心,圍繞信息感知、生產決策和制造執行,將智能設備與信息通信技術有機融合,并廣泛應用于工廠(車間)制造全流程,主要解決工廠(車間)產品研發設計、生產制造、經營管理等全業務流程的智能化。
第六條 本細則所稱數字化車間(分廠),是指生產車間建立了設備之間的工業通信網絡,可以充分實時采集車間生產現場信息,產品信息貫穿設計、制造、質量、物流等環節,并與生產管理信息系統實現數據集成分析,從而提高產品生產效率和良品率。
第七條 本細則所稱智能制造優秀場景,是指面向制造全過程的單個或多個環節,通過新一代信息技術、先進制造技術的深度融合,實現具備協同和自治特征、具有特定功能和實際價值的應用。
第八條 智能工廠評價條件
(一)基本條件。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遵紀守法、管理規范、產權明晰,并具有良好的社會信用和經營業績,企業運營和財務狀態良好;使用的關鍵技術裝備、軟件需安全可控;智能化改造在降低運營成本、縮短產品研制周期、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產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資源利用率等方面已經取得明顯成效,并具有持續提升、增長性。
(二)技術條件。企業智能化組織機構健全、工作制度和發展規劃完善,已取得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評定;中小企業數字化水平評測達到80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級達到三級(集成級);實現各類數據匯聚及應用,智能化發展在同行業中處于領先水平,在設備自動化、產品研發、生產管理、質量控制和智能服務等方面在同行業中具有突出的示范帶動作用。
(三)研發水平。企業數字化研發設計工具普及率在80%以上;產品研發能夠采用互聯網思維或“眾創空間”模式,研發產品具有智能化技術;研發工藝數據和設計流程通過統一的產品數據管理平臺(PDM)進行管理,實現產品工藝數據和設計流程的可控、可追溯。
(四)制造水平。企業實現高檔數控機床與工業機器人、智能傳感與控制設備、智能檢測與裝配裝備、智能物流與倉儲裝備等關鍵技術裝備在生產管控中的互聯互通與高度集成;關鍵生產工序中數控裝備占生產裝備總數的比重(關鍵工序數控化率)在60%以上,數字化車間不少于1個;生產制造技術行業領先,智能化水平具有行業示范帶動作用。
(五)管理能力。企業建立制造執行系統(MES),通過智能化的軟硬件技術、控制系統和信息系統在制造過程的集成應用,實現物料需求、計劃排產、生產監控、產品銷售、倉儲物流、售后服務等產品生命周期管理60%以上的智能化。
(六)產品信息實現可追溯。企業在關鍵工序采用智能化檢測設備,產品質量實現在線自動檢測、報警和診斷分析;在原輔料供應、生產管理、倉儲物流等環節采用智能化技術設備實時記錄產品信息,每個批次產品均可通過產品檔案進行生產過程和使用物料的追溯。
第九條 數字化車間(分廠)評價條件
(一)基本條件。企業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遵紀守法、管理規范、產權明晰,并具有良好的社會信用和經營業績;使用的關鍵技術裝備、軟件需安全可控;通過數字化改造在降低運營成本、縮短產品研制周期、提高生產效率、降低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資源利用率等方面具有明顯成效。
(二)技術條件。企業信息化組織機構健全、工作制度和發展規劃完善,積極開展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數字化發展在同行業中處于先進水平,在設備自動化、產品研發、生產管理、質量控制等方面在同行業中具有示范帶動作用。
(三)研發水平。企業數字化研發設計工具普及率在70%以上;研發工藝數據和設計流程通過統一的產品數據管理平臺(PDM)進行管理,實現產品工藝數據和設計流程的可控、可追溯。
(四)制造水平。企業數控裝備占生產裝備總數的比重(生產裝備數控化率)在50%以上,關鍵生產工序中數控裝備占生產裝備總數的比重(關鍵工序數控化率)在60%以上,全自動生產線不少于1個;關鍵工藝參數實現數字化,主要數控設備和大型加工中心全部聯網,生產制造指令實現網絡化傳輸,車間現場實現數控設備狀態信息實時采集、網絡化監控和可視化管理。
(五)管理能力。采用企業資源管理系統,基本實現采購、庫存、銷售、財務和生產計劃管理的信息化。
第十條 智能制造優秀場景評價條件
(一)基本條件。企業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遵紀守法、管理規范、產權明晰,并具有良好的社會信用和經營業績。企業運營和財務狀態良好,使用的關鍵技術裝備、軟件需安全可控,解決方案無知識產權糾紛。智能制造優秀場景須建設有《智能制造典型場景參考指引》中所列的典型場景,必須處于已投產生產線中,鼓勵企業開展更多環節應用創新及融合5G、人工智能、區塊鏈、數字孿生、工業互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創新應用場景。
(二)技術條件。企業信息化組織機構健全、工作制度和發展規劃完善,數字化轉型成效明顯,產品生命全周期、生產全過程或供應鏈全環節相關場景智能制造水平達到省內行業領先水平,具有較強的可復制可推廣性。
第三章 評價程序第十一條 企業根據本細則要求自主開展評估申報工作,登錄白銀市“數字工信”平臺,填報智能制造體系建設評價資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二條 由縣(區)工信局、高新區經發局按照市級評價工作安排,組織本轄區企業開展申報,對上報的材料進行初審,出具推薦意見報送市工信局。企業申報書紙質文檔與在線文檔須完全一致。中央在銀和省屬企業可直接向市工信局申報。
第十三條 申報數量要求。企業可同時申報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智能制造優秀場景;智能制造優秀場景不得包含于當年申報的數字化車間之內。
第十四條 市工信局根據申報情況,組織智能制造專家和有關行業專家組成評估組,對企業智能制造體系建設申報材料及申報主體進行核查評估和實地核驗,并由專家組逐個評定各申報主體是否符合各項要求,決定是否通過評審,評審結果經市工信局研究審定后,對擬定的智能制造體系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第十五條 公示期滿后,市工信局發文公布智能制造體系建設評價結果,按照載體類型授牌。
第五章 附則第二十條 本細則由市工信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根據發展情況及時修訂)。
轉自:甘肅省白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